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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投稿:笔杆子 时间:2022-08-20 08:59:58 收藏 Word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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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电安全措施为了确保电工设备的安全和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下面是范文网小编精心收集安全用电组织措施的例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安全用电组织措施篇一

  为保护在高压线路和电气设备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需采取的安全组织措施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工作间断、转移与终结制度。

  1)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的书面命令。它有以下的特点:

  (1)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的不同,工作票可分为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

  (2)工作票具有有效期,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紧急事故处理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4)按规程规定,一些工作可以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但是需要进行清晰的记录。

  2)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是指在进行电气工作之前,必须完成的许可手续。具体要求有:

  (1)工作许可人需认真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亲自检查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3)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4)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5) 许可人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3)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用以保证正确的操作,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其内容为:

  (1)监护人(工作负责人)需向工作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

  2)监护人始终在现场。

  (3)在容易出现事故的地方,应当增设专责监护人。

  (4)及时纠正工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行为。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工作间断分为日内间断和日间间断两种。前者,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安全措施保留,工作票交由工作负责人保存。继续工作时,不需要经过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后者,在收工时,需清扫现场,开放已经封闭的通道。次日开工时,需经工作许可人的同意,领回工作票。同时,工作负责人要重新检查安全措施。

  (2)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完成,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需向工作人员重新交代现场安全措施。

  (3)工作终结后,需要进行以下工作:

  (a)清理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做细致地检查,向值班人员讲清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并签名。

  (b)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挡,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今后,方可合闸送电。

  安全用电管理的技术措施

  包括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采取必要的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

  (1)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安全断开,禁止在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工作人员正常活动和工作时,与带电设备之间应保持的安全距离见本站相关介绍。

  (2)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进行各相验电。

  (3)装设接地线时必须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接地线时与此顺序相反:

  (4)悬挂标示牌、设遮栏。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安全用电组织措施篇二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

  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生产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施工爆破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其三是对规章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或恍然半悟。

  显而易见,工作人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所有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工作人的主观愿望。因此,“我要安全”也就仅仅是一种良好的主观愿望,要真正取得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客观效果,就必须解决好“我会安全”这一根本。

  大凡发生了事故后,总结时都不难得出:“安全基础不牢,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管理不善,技术素质不高,安全防护能力弱,习惯性违章”等诸多教训的结论,都会把违章作业认为是事故的“病灶”,也提上了人们的议事日程。但深层次地去分析违章作业存在的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从源头上杜绝违章作业的办法来,是不是真正摆上了我们各级安全部门、管理者、生产人的办事日程?

  勿庸置疑,经过有电以来的生产实践和血的教训,总结提炼了一套有效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各电力生产企业又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生产时期制定了大量的具体保证措施,以及上级随机性,针对性的电力安全生产的指示、通报、要求等。这些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依据,且有唯一性。但是电力生产是一个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过程,从事生产的人又是这个过程是否安全的决定因素。而人的认识水平,接收能力,工作姿态,经验积累等等又各尽不同,要把所有确保电力生产的依据变为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职工的自觉行动,解决好“我会安全”的问题,应是从事电力生产安全的管理者,生产者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课题。笔者认为:唯一的途径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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